关于申报《乐山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八条政策 (试行)》支持资金的通知
区内各企业:
为加快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,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于2022年7月印发《乐山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八条政策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科技八条》),为做好2022年度《科技八条》政策支持资金申报工作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 申报主体要求
申报主体为在高新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依法纳税,财务管理制度健全,信用记录良好,按规定缴纳社保,长期合法、正常经营,近年内无重大安全、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 违法事故等不良记录,且均需为纳入乐山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的企业。
二、申报项目具体要求
共性申报材料: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和社保、税收等 相关证明材料。
分类申报材料:企业申报各类别政策请对照附件《乐山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八条政策实施细则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三、材料报送方式
请对照附件1中《乐山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八条政策实施细则》及《乐山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奖励申请表》,于2023年2月23日下午6点前将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交高新区科技局(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高新大厦405 室),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申报表2份(均应打印为双面)及相关附件材料1份,同时提交整套资料电子扫描件。材料报送联系人:姚尉明;联系电话:0833-2596014;电子 邮箱:397866858@qq.com。
附件:1.乐山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奖励申请表
2.乐山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八条政策实施细则
2023 年 1 月 11 日
附件:关于印发乐山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八条政策(试行)的通知(4).pdf